考试:经资格初审后,由市教育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符合骨干教师和优秀毕业生1-4条的应聘人员一般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由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直接组织,面试通过后经过面谈交流达成签约意向的确定为拟招聘对象。符合优秀毕业生5-10条的应聘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试方式,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入围面谈对象。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人数应在招聘计划数3倍以上,不足比例的核减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内容为教育职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测试(不区分学段),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养。笔试设有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分,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分。
(2)面试
根据同一学科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人及以下的按1:4,招聘计划4人及以上按1:3,若不足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文化课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专业课面试采用试讲和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试讲成绩合格分为70分,技能测试合格分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或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入围面谈。
(3)面谈
按同一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先根据招聘计划数1:1进行面谈,有招聘计划的学校与入围面谈者进行双向选择;若双向选择未达成签约意向,则可再根据招聘计划数1:1.2进入面谈(向上进位取整)。双方达成签约意向的,学校将拟招聘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荣誉证书等原件提交给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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